樂團行政組織

(一)行政部門職務權責:

所有相關行政人員任期一年,並於每兩年進行改選。 臨時請辭出缺者,將於一個月內改選之,或由行政會議決議遴選之,任期接續前任期滿為止。

1. 團長:吳靜玲


領導、規劃樂團之發展。
裁定、核示樂團之業務。
技術研討受理申訴、排解糾紛、關懷等。
行政人事考核,聘任 財務組、樂團事務組 (推廣組、譜務組),並領導規劃其工作執掌。



2. 顧問 (邀請各界專家擔任)

財務贊助、技術諮詢、學術探討等。



3. 財務:李鴻英

會計業務、監核管控經費。
財產建置管理、財務報表編製。
出納協調人事。


4. 團務組:游祥輝

輔助領導、規劃執行樂團之發展。
協襄裁定、核示樂團之業務。
公文收發。
處理對外承包文宣及資訊等事務。

  • 推廣組

公關
推廣教育規劃執行
音樂會場地檔期洽商
場務規劃執行
交通食宿安排

  • 譜務組:胡依玲

整理樂團之藏譜,記錄存檔。
音樂會及練習用譜之購買、印製與發放。
樂團內外樂譜之借還事項。


(二)演奏部門職務權責

1. 常任指揮:張聖以
選曲、指揮、教育、聲部調整、樂曲解說詮釋、音樂基礎訓練。
音樂會規劃、研擬樂團發展策略、辦理音樂研習。
人事考核、甄選、評鑑、推薦、音樂家遴選。

2. 樂團首席
甄選、評鑑、推薦
協調、協助 常任指揮 聲部調整
教育、訓練等,甄選委員會召集人

3. 聲部首席
甄選、評鑑、推薦
協助 常任指揮 與 樂團首席 聲部調整

本樂團設第一小提琴 (1st Violin)、第二小提琴 (2nd Violin)、中提琴 (Viola)、大提琴 (Cello)、低音大提琴 (Double Bass)、長笛 (Flute)、雙簧管 (Oboe)、低音管 (Bassoon)、單簧管(Clarinet)、法國號 (French Horn)、小號 (Trumpet)、長號 (Trombone)、低音號 (Tuba)、打擊 (Percussion) 等14位首席。


4. 團員: 演出、練習、參與團務及其他活動。
a) 正式團員
b) 特約團員